



1、丑小鸭头饰开业前的责任
一、丑小鸭头饰代理商及经销商需接受公司有关资质、选址及经营前景的评估:
资质:需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,能接受丑小鸭头饰公司的统一管理;
选址:店铺或设立专柜的商场需需位于城市、城镇的步行街、商业旺街或有发展潜力的地段,如人口流动量大的交通枢纽地带,学校等周边地点,商场、超市、购物中心一楼临街独立开店,女用品、生活用品一条街,一般应在一楼(专柜不在此限),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,租赁期限不低于一年。
丑小鸭头饰前景:附近有从多潜在消费群,如商住楼、酒店、高尚居民小区等,并在可预见时期内没有大规模的拆迁及市政施工。
二、在代理商及经销商与丑小鸭头饰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当日,代理商及经销商需向公司缴纳信用储备金;
三、代理商及经销商须完全执行公司统一的品牌VI系统,即统一店(柜)内外装修风格、统一店(柜)面陈列形象、统一形象宣传画、统一产品包装、统一销售价格等;代理商及经销商者需在开业后一个月内,将相关照片寄回公司存档。
2、丑小鸭头饰开业后的责任
一、经销商的首次进货需达到公司标准,以能摆满所有展位、并拥有一定基本库存为原则;
二、丑小鸭头饰公司在全国实行统一销售价,代理商及经销商不得更改定价;对于特殊地域的特殊情况,代理商及经销商在得到公司的书面同意之后,方可对定价进行调整;
三、经销商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经营地点,需报请公司同意;如经销商希望增加新分店和扩张经营区域,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,并呈报丑小鸭头饰公司审核;
四、未经公司书面同意,经销商不得在所经营的直营店(柜)内销售其它品牌的产品;
五、丑小鸭头饰产品运输、退换时所产生的费用由经销商承担;
六、代理商及经销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间接披露公司任何相关资料(包括管理手册、VI手册、培训内容、VCD光盘、装修方案等)。